文集/惡俗狗犯了哪些法以及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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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普法】惡俗狗犯了哪些法?

作者

本站用戶:水仙咖啡杯

於2019年11月4日 (星期一) 17:42發布。

正文

近日,隨著惡俗狗在華語網際網路上「聲譽日隆」,如何打擊惡俗狗「出道」網友隱私、以侮辱和誹謗炒作網友莫須有的「不良事跡」甚至敲詐勒索網友經濟、肉體和精神好處的邪惡行為就成了大家關心的話題。作為前司法援助中心金融顧問,筆者總結了以下幾個法律知識點,希望能對各位見義勇為者或者被惡俗狗傷害的網友有所啟迪,從而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刑事責任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稱:刑法)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一些惡俗狗以為自己身在國外,就可以通過上網入侵伺服器後台,肆無忌憚發布他人隱私而不被責罰,實際上,只要惡俗狗還拿著中國護照,哪怕跑到月球,一樣受《刑法》約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惡俗狗中一些膽大妄為分子以為自己不是中國國籍,「出道」他人又在國外就能逍遙法外,這其實是大錯特錯,如果犯有最低刑罰為中國刑法三年以上的,一樣會被引渡中國審判!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惡俗狗們睜大自己的狗眼看清楚了,如果出賣公民信息非法牟利,或者利用職權(比如輔警從警務通里提取數據)提供公民信息的,都是刑法打擊的對象,那些進去的惡俗狗丟了自己的狗缽子不說,還要家裡出錢才能勉強獲得輕判,洗乾淨臀部等著老大掘皮炎的滋味,各位是不是很想體驗啊?對了,更辣的法條還在後面呢!

4.《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上網以「找樂子」為名公開發掘他人隱私信息,編輯與事實不符的,以貶低他人名譽、信用為客觀效果的信息,就觸犯了本條,想進局子,要爸媽替你花錢消災,還免不了被掘皮炎的話可以儘管試試了!

5.《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惡俗狗們依然要看清了,你們不是精彩編輯「小程序」去各個論壇、社交網站後台抓取信息嗎?這些「小程序」本質上就是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盜取的信息越多,罪責就越重,進去被掘皮炎的時間就越長哦。

6.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 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現在《刑法》的規定已經非常清晰了,不但當惡俗狗的有罪,就是為惡俗狗提供發布信息平台的人,一樣有罪,惡俗狗,你們自己做死不說,還想把多少人也帶進去一起被掘皮炎啊?

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兩高解釋》)第四條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致使用戶信息泄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

(一)致使泄露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二)致使泄露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用戶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三)致使泄露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用戶信息五萬條以上的;

(四)數量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折算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五)造成他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的;

(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七)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八)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惡俗狗們背後的黑產們,你們發抖的時候到了,只要達到「五百」、「五千」、「五萬」這三個標準,或者造成他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的後果,你們的生意也會被順藤摸瓜一起端掉,為了惡俗狗們的幾十塊錢,冒這麼大風險是否值得,你們真是要想清楚了!

8.《兩高解釋》第五條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致使影響定罪量刑的刑事案件證據滅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造成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證據滅失的;

(二)造成可能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犯罪案件的證據滅失的;

(三)多次造成刑事案件證據滅失的;

(四)致使刑事訴訟程序受到嚴重影響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看了這條解釋,惡俗狗們還認為黑產會是你們的哥們嗎?別以為他們會幫你們兜住你們違法犯罪的證據,正如《兩高解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的,如果有你們進入刑事訴訟程序了,為你們刪除證據的黑產哥們如果導致訴訟遭遇嚴重影響,黑產哥們一樣可以和你們一起享受被掘皮炎、交出罰金的待遇!

9.《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 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枝、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10.《兩高解釋》第八條 以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目的而設立或者設立後主要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惡俗狗們瞧仔細了,你們為惡俗犯罪而建立的網站、通訊群組同樣是犯罪場所和證據!比如某惡俗小鬼在某惡俗群下載「小程序」侵入社交網站後台,盜取他人信息用於侮辱,涉嫌觸犯的是《刑法》第246條、第286條、第286條之1,以其中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而給你們提供群組或建站服務的有關人員,一樣會按照《刑法》第287條處理。再如為惡俗狗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黑產,將按照《刑法》第253條受到正義的制裁!

11.《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兩高解釋》第十一條 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一)經監管部門告知後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

(二)接到舉報後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三)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四)提供專門用於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幫助的;

(五)頻繁採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毀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

(六)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幫助的;

(七)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惡俗狗們聽懂了嗎?給你們提供服務的人如果被舉報了或者還不終止為你們提供群組、建站服務的,或者已經發現你們採取隱蔽上網、加密通信的,都有可能觸犯《刑法》第287條之2的規定,從而和你們一起享受被掘皮炎的爽快滋味!(在這裡,筆者要鼓勵網友們踴躍潛入惡俗狗的通訊群組,將這些證據截圖發給有關部門,讓各運營商都在監管的鐵拳下明白,為惡俗狗提供服務是多麼錯的一件事!)

12.《兩高解釋》第十二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六)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13.《兩高解釋》第十三條 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行為可以確認,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認定。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就算惡俗狗因為未夠完全刑事責任人年齡而免於刑罰,為惡俗狗提供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個體和法人一樣要受到正義的制裁,你們看看自己,為了口hi一時爽,連累了多少人?

14.《兩高解釋》第十六條 多次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二年內多次實施前述行為未經處理的,數量或者數額累計計算。惡俗狗們看看,這帳可是按兩年算的,你們犯一次事,最好兩年內都待在「豫章書院」戒網癮吧!

二、民事責任篇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記住,惡俗狗的民事責任可是要背一生的!

2.《民法總則》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惡俗狗不要以為沒成年就是藉口,你們父母的皮鞋就是教育你們的最後防線!

3.《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想你爸媽快點破產,將來連棺材板都沒一副留給你,就儘管惡俗吧!刑事責任之外,還有民事責任咯!

4.《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 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惡俗狗知道嗎?你去辱罵他人,法律就會制裁你們,未成年人無可供執行的資產?不要緊,《侵權責任法》還有「第九條第二款: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5.《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高法解釋》)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7.《高法解釋》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看清楚了,惡俗狗們,你們的侵權行為不是沒有代價的,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的後果就是官司纏身。如果不夠錢賠怎麼辦?哈哈,你們睜大狗眼看看下面的規定吧: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第四條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

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並可以採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看懂了吧?你們爸媽不替你們賠錢,後果就是被執行難,再不賣皮炎還債就是榜上有名,各級人民法院把你們的光榮事跡貼到滿天都是,這比你們建個XX維基的網站爽多了吧?

參考維權方法

作者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有改動)

正文

我國民法通則第101條明確規定了,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形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犯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且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符合以下情況其中一項均可進行維權:

1.某人公開當事人隱私信息,侵犯隱私權等;

2.某人對當事人及其親友的正常生活進行行動和言論侵擾,致使其人身權利受損等。

3.某人對證實及未證實的網絡事件,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煽動性的不實言論,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

以下是維權的手段。

舉報

針對網絡暴力,我國在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通報《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首次劃定個人信息保護的範圍,明確利用自媒體等轉載網絡信息行為的過錯認定,以及如何對網絡水軍進行規制。

1.收集證據線索

在信息泄露之後,很容易受到各種各樣的郵件,接到天南地北的電話。這時候要留心,記下對方電話或者是郵箱地址等有用信。可能這些信息很瑣碎,但是一旦收集好這些信息不僅能幫助自己維權,而且還可能幫助更多的人。

2.向相關部門報案

個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門、網際網路管理部門、工商部門、消協、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進行投訴舉報。報案的目的一來是保護自己的權益,二來也是可以備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和你類似的情況,就可以一起處理。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可以介入調查。

3.提醒身邊的親朋好友,防止被騙

個人信息泄漏後,不僅可以用這些信息盜用你的帳號,甚至還可能騙你身邊的親朋好友。所以一旦你的信息泄露,或者聯繫工具帳號丟失,一定要第一時間通知你的親朋好友,要他們倍加規範,以免上當受騙。

4.委託律師維權

如果個人重要信息丟失,而且知道怎麼丟失的或者有很多線索,那麼就可以向專業的律師諮詢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律師給予肯定的答覆,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是在消費過程中泄露,還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通過法律手段要求侵權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

起訴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受害人遭受到網絡暴力的侵害時,可以向侵權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終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第三條 原告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起訴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僅起訴網絡用戶,網絡用戶請求追加涉嫌侵權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原告僅起訴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服務提供者請求追加可以確定的網絡用戶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補充

作者:匿名12264,即對線平台的「idfixd」。有改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如果在公共場合,公然侮辱他人,造成嚴重後果,則是觸犯了刑法規定的侮辱罪。比如一幫人在大街上罵一女孩子是破鞋,女孩子受不了,精神恍惚得了精神病,那麼罵人的人就要受到刑事處罰。

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在網上誹謗國家領導人的,構成誹謗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犯一般誹謗罪的,屬於自訴案件,需要由受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來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不受理受害人的提出的刑事控告。

對於誹謗國家領導人的,將危害國家利益,所以,這種情況下,屬於公訴案件。公安機關可依法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1)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布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國家領導人在社會上有著一定積極影響,如果自己進行侮辱,一般情況下就會觸及有關的法律,即使網絡的言語相對自由,自己也需要注意自己的詞語使用,減少自己的錯誤發生,一旦自己觸犯了有關的規定就會形成無法挽回的局面。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何為情節嚴重: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由匿名12264於2020年5月15日 (星期五) 16:32發布。

總結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而且惡俗人士就算暫時沒有被捕也不要造什麼「警察不管」的謠言;造此種謠言直接觸犯法律,又間接唆使他人惡俗,此舉足以給自己戴上一頂罪魁禍首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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