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想聊聊關於@警民直通車-上海 刪除評論的行為》

於 2026年3月5日 (四) 14:26 由 秦增光留言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导入1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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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呂弘陽

削除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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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今天我想聊聊關於@警民直通車-上海 刪除評論的行為 市公安局官博認為本人的回覆讓他們看著很不爽 於是我的評論被刪除 下方是市公安局發布的對民警的處理結果和別人轉發的我的微博 我就想問問 我國的言論自由在哪裡? 本人的言論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嗎? 本人曾經也從事過警務工作 對民警的辛苦是深有體會的 但是我搞不懂的是 為什麼對當事民警做出記大過的處分? 是誰決定的? 腦子呢? 你們有考慮過自己兄弟的感受嗎? 是不是只要抱著小孩都可以妨礙公務? 對妨礙公務的行為不過就是警告? 難道這個處理決定不是保護抗法者嗎? 對民警公平嗎? 交通法規定只要車輛撞了人 不管什麼原因哪怕沒有任何責任 也要進行所謂的人道主義賠償 我就想問憑什麼? 要說人道主義 我想說的是這種所謂的人道主義不過助長碰瓷者的囂張氣焰 就是告訴行人可以亂穿馬路 反正只要被撞了就可以拿到賠償 我就舉交通法這個例子 公平嗎? 現在民警因為正常的處理公務結果就是因為小孩子摔倒了地上結果就要被記大過處分? 讓人心寒!!! 要說民警的錯在哪裡 民警的錯就是沒有把孩子先搶過來再進行對該名婦女的控制 小孩確實是無辜的 但是小孩不是你違法亂紀的藉口! 難道你們的官博只能出現滿世界的讚美 只要有一點不符合你們的虛榮心就要被刪除 只要有一點說不公平的就要被刪除 是這樣嗎? 下方贊的截圖我還沒截完整 就事論事 憑良心說民警真的應該記大過? 我不知道這個處理意見是怎麼出來的 是不是社會的輿論施壓出來的呢? 如果這樣的話 以後哪個民警還敢正常的處理公務? 如果有什麼想說的可以回復我 謝謝!